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点启动阶段(现在-2009年12
月)
(一)建立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各地要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印发的“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为参考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和确定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会议、文件、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公布本地“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解答。
(二)细化认定标准。《湖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为:(1)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主要村干部不团结,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干群关系紧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2)村民委员会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者选举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存在威胁、贿赂、伪造票据等不规范选举行为;(3)民主决策流于形式,近三年内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或者近一年内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参与重大村务决策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4)村民民主理财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5)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存在村务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现象,村民不能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6)宗教、宗族、家族、黑恶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7)最近一年内,村里村民两次以上进行5人以上参加的集体上访;(8)村民不满意率达到 50%以上。上述八条中,具备其中任意一条即可认定为“难点村”。市州、县市区参照省里的参考标准,可制定本地的“难点村”认定标准。
(三)建立“难点村”台账。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以县级为基本单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本地“难点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建立县一级“难点村”台账。
(四)探索治理工作经验。市、县、乡三级要根据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难点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要按本地“难点村”总数的20%,选择不同类型安排确定“难点村”治理工作试点单位,派出试点工作组积极稳妥地做好治理试点工作。
县、乡两级要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研究。各地的试点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12月底前结束。省、市两级在县、乡两级试点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工作组对试点单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