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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发展的监测评价,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5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目的
  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是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推动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实施办法
  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以市直和各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具体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自2009年开始,按照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新修订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州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对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评价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在汇总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评价结果主要采取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各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三、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
  社会发展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修订和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提出和发布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年度报告。发展改革部门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部门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确保评价资料的准确性;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提供评价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撰写专题报告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两级社会发展评价网络。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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