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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保证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积极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
  (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快药品标准实验室建设,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机制,加强对上市药品及消费者投诉、举报药品的质量抽验,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各级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推进实施临床药师制,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要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开展动员和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电话:2622667,传真:2622667,邮箱:xminxi@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药品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总体要求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3月~2011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解决好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7月~9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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