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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整治各类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市经委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市场整治方案,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各级经委、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三)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各级经贸部门要积极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引导、规范创制新药,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企业同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开办标准和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各环节的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生产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督促中标企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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