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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德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全面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实现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二)切实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严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质量追溯,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强化规范制剂检验,确保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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