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70%以上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以总额预付为基础的复合式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2.配合省开展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的统一谈判试点,降低成本费用。(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3.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机制,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4.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办法措施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县市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5.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目标是:(一)按照省要求,在部分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二)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1.按照省要求落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负责)2.支持4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全面完成23所乡镇卫生院、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3.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市卫生局负责)4.制定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标准,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2.招募100名左右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3.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00人次、村卫生室服务人员1200人次。(市卫生局负责)4.根据每所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3所左右县级医院、2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