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德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3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2.2009年12月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3.多渠道筹集资金,将依法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办负责)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3.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4.6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5.加强指导,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