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机制。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领办或对口帮扶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从城市三级综合医院选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从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
(十二)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期定项、购买服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落实政府财政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2009年开展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十三)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到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2009年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才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2009年,加快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启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力争农村达到50%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30%以上。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湖南电视台从2009年开设公益性健康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