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大力压缩流通环节不合理利润,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同时适当提高廉价紧缺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同时适当提高廉价紧缺药品价格,激励企业生产和供应。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九)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具体规定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后确定。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三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和每个乡镇的一所卫生院。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重点支持102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市和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的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成28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为2176所建制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新建和改造2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8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政府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所1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5万元、乡镇卫生院每所10万元、村卫生室每个5000元的标准,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配置医疗设备。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房建设。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按政策规定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订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通过免费定向培养、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以及招聘执业医师等措施,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制定对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医学大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政策,从2009年起,由财政安排经费,为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专升本的医学本科生1500名,毕业后按聘用合同安排工作;招聘200名执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以财政补助的方式,对8000多名没有正规学历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对4000多名具备学历但没有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用三年时间,采取函授、集中学习、临床进修等方式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8万人次。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制定农村卫生技术职称晋升优惠政策,单独设置农村卫生中、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序列。逐步解决基层卫生人员医保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