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对我省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省、市、县三级按现行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到2011年农民个人缴费由现在的20元提高到30元。

  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2009年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其中在县市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2009年,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至2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建立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09年各市州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门诊费用统筹试点;2010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50%以上的统筹地区;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2011年的50%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在住院统筹补偿的基础上,2009年在全省42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补偿试点,2010年全面实施。从2010年起,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由新农合基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的和新农合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快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实现市辖区市级统筹,2010年在50%以上市州实行市级统筹,2011年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简化新农合筹资方式,在农民自愿并签订缴费协议的前提下,试行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协议代缴。积极探索建立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等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等对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配送的监督制度。逐步改革支付方式,开展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试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