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湘发[2009]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8日
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参合率均提高到90%以上。
2009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切实解决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居民医保。政府对符合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按规定给予补贴。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或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对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
各地要完善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措施,积极实行职工以单位、城乡居民以家庭、高等院校学生以学校整体登记统一参保或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