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规划选址定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不同校舍处置意见,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区县政府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报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全市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1月底完成。
(四)分步、分类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各区县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09年完成总规划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总规划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总规划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省级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区县自筹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等,经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的机制,集中安排资金、保证重点。
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起新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它地质灾害易发区。从2009年起,市财政将结合市级教育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市级承担的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配套资金。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我市5个地震受灾县的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资金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地方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省、市、县各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