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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市整合办根据市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年度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及其确定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和整合资金投向,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整合建议计划进行审查,需进行可行性论证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于当年2月底前根据审查和论证情况提出全市当年项目整合方案。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整合办提出的全市年度项目整合方案,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委托投资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投资预算评审,根据审查和评审情况提出整合资金安排意见和项目预算,并反馈市整合办。
  第十八条 当年3月底前,市整合办将全市年度整合方案、整合资金安排意见和项目预算报市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各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年度整合方案和项目预算向各项目实施单位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依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项目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由各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委托区县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出项目整合建议计划或所提项目整合建议计划不在当年的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计划范围,其专项资金可由市整合办调剂安排。

第五章 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整合的支农资金除按中省规定承担必要的配套外,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补助、先建后租、财政贴息、以奖代补、保费补贴、投资参股、担保、有偿扶持等多种方式,以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的投入。具体方式如下:
  一是对于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重大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农灌设施改造、生态林建设、森林保护体系建设、生态治理项目等,按一定标准无偿补助;
  二是对于设施农业建设,主要采取农民筹资自建,政府按一定标准无偿补助的方式;也可采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租用农民土地建设,建成后返租农民的方式;也可采取支持乡镇政府租用农民土地建设,建成后由农户租用,分期付租,乡镇政府收回投资成本后该设施归农户所有,收回的投资继续由乡镇政府用于扶持设施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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