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我市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进一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支持、配合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同时,要围绕省、市投入重点,对本区县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发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整体效益,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切实搞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将每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各项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建设类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
第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目标,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农业区县为平台,以重点项目为依托,整合部分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支农资金整合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分类实施、各尽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整合范围
第四条 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项目及数量由市整合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目前暂定为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具体项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