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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的规定,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行业)签订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息烽县人民政府等28个单位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共计41.45万元。有关目标兑现奖情况如下: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

  (一)息烽县人民政府2.045万元

  (二)开阳县人民政府2.03万元

  (三)白云区人民政府1.969万元

  (四)南明区人民政府1.973万元

  (五)清镇市人民政府1.971万元

  (六)乌当区人民政府1.955万元

  (七)花溪区人民政府1.905万元

  (八)小河区人民政府1.879万元

  (九)云岩区人民政府1.87万元

  (十)修文县人民政府1.864万元

  小计:19.47万元

  二、市有关部门(行业)

  (一)市煤炭局1.96万元

  (二)市交警支队1.99万元

  (三)市消防支队2.05万元

  (四)市城管局1.395万元

  (五)市交通局1.463万元

  (六)市国土局1.425万元

  (七)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98万元

  (八)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0.96万元

  (九)市旅游局0.98万元

  (十)市农业局0.97万元

  (十一)市公安局(民爆办)0.98万元

  (十二)市集体工业联社0.965万元

  (十三)市金阳建设公司0.98万元

  (十四)市海事局0.985万元

  (十五)市质监局0.97万元

  (十六)市文化局0.97万元

  (十七)市建设局0.98万元

  (十八)市林业绿化局0.975万元

  小计:21.98万元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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