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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10.净化税收环境,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政法、公安、财税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针对清缴欠税、税源监控等涉税信息,定期进行沟通交流,联合执法,综合治税,切实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惩治力度,清查处理一批不办税务登记户、钉子户和恶意欠税户,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和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1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贵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种资料信息,研究处理与综合治税有关的重要问题,审议审定重大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承担办公室职责与任务,负责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12.加强部门配合。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在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联合办公等多种手段,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部门要按时将信息传递情况报送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13.建立会议制度。每年1月和7月分别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例会,总结综合治税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研究安排布置阶段综合治税工作。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在税收征管过程和涉税信息交换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矛盾冲突时,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14.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借助各大网络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税法,使“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违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税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同时,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既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又结合专题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15.加强督促检查。要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报送市督办督查部门,作为对各部门、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6.完善奖惩机制。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综合治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或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或部门,在评先选优等考核中优先考虑。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共同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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