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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4.加快涉税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由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2010年4月份启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部门联网,健全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链条,理顺横向、纵向信息网络,增强涉税信息采集的针对性、时效性,降低采集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5.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制度。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构建完善的涉税资源数据库,规范涉税信息交换格式和标准,及时传递、交换有关户源管理信息,逐步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链条,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及时将掌握的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对涉税信息进行汇集分析、提炼加工、交叉稽核、分析处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纳入征管范围,并对新投产大项目、新登记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

  6.建立健全三级综合治税体系。按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充分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城域网和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资源数据库。以城区、中心集镇为重点,明确各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搭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四、加大征管力度,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7.强化征管,抓好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强化对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加大征管力度,营造依法公平纳税的良好环境。完善全市税源管理信息,不断延伸、拓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域,全面、准确、真实、动态地反映我市税源现状,有针对性的实施税源监控,扩大税源的有效监控管理范围,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源控管新格局。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原则,严禁转引税款,互相拉扯税源。集中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增长潜力大的税种的征管工作。重点抓好建筑业、电力、采掘以及房地产、租赁、交通运输、金融等服务业重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增长。

  8.实行委托代征,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方便纳税和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委托代征、代扣、代收的重要手段,完善委托代征管理。对分散的零星税收、专业市场等实行委托代征,相关部门应予积极协助,并按规定解缴税款。各级财政部门依照委托代征税款的入库级次,安排委托代征手续费。

  9.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大发票有奖活动奖金投放的力度,扩大中奖覆盖面,鼓励市民自觉索要发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大力普及“机开发票”,逐步建立普通发票在线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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