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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沿海生态组团建设。扎实推进沿海生态组团建设,完成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前期任务和我市北部沿海林网建设规划任务目标。涉及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所有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相应纵深防护林体系建设任务,造林3.98万亩。寿光市、昌邑市、寒亭区、滨海开发区要突出海岸基干防护林带和柽柳林示范区建设,新建海岸基干林带1.17万亩,修复海岸基干林带4万亩,建设柽柳林示范区2.55万亩。同时,加快滨海开发区耐盐碱绿化苗木基地和各类生态观光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与其它区域的生态隔离带建设。

  (四)山区绿化。山区各地(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临朐县、昌乐县等)要把荒山作为国土绿化的主战场,大力开展绿化攻坚战略,坚持封造管并重原则,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荒山绿化。计划绿化荒山10万亩,有效改善山区生态条件。

  (五)城乡绿化一体化。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家园和生态屏障建设,突出抓好小城镇、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绿化,挖掘四旁五荒资源,加快推进社区、村庄街道和庭院绿化步伐,大力开展四旁植树,进一步建设、完善农田林网。计划建设农田林网13.8万亩,完善农田林网24.8万亩,四旁植树2520万株,有10个乡镇、100个村庄达到省、市级“绿化示范村镇”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包靠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严格奖惩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把林业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国土绿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深化林业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机制体制,在充分调动各类森林经营主体国土绿化积极性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国土绿化建设。

  (四)提高造林质量。坚持适地适树,科学规划,科学造林,有效提高造林质量。要重视应用乡土优良树种和优质种苗,注重营造混交林。认真搞好林木抚育管护,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五)加强资源管护。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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