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价检〔2009〕37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部署实施。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范围、时限与重点。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12358举报投诉电话等载体,广泛搜集教育乱收费线索,有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省物价局除对本级教育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之外,还将视情况对各地一些群众反映、投诉的教育乱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坚决纠正越权行为造成的教育乱收费案件,相关部门拒不纠正的,移交监察纠风部门予以处理。

  三、做好总结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按《通知》要求,要对教育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见《通知》附件)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对口报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