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制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各区、县(市)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的实施,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加快项目进度。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的控制管理,抓紧完善项目建设涉及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及环保等相关手续。加快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实物工作量,促成项目尽早建成和发挥效用。
  三、加强项目调度。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统计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进度)。各区、县(市)和各项目单位要确定专职工作联络员,随时掌握项目进度,按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察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项目督察和协调服务,不定期地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明确相关责任。明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责任单位,打捆项目第一责任人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到区、县(市)的项目第一责任人为区、县(市)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市)要将建设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建设。
  五、强化考核评比。市人民政府年底将对各项目实施、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其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