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意外伤害医疗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和就医管理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普通疾病住院相同。
六、门诊统筹
大学生门诊医疗办法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管理。各大学可指定所属医疗机构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大学生门诊医疗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全年包干费用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大学生门诊基金使用,超支部分由各大学承担,基金不予支付。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并对大学生门诊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与实施
市劳动保障局是驻长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驻长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驻长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和业务经办指导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大学生参保组织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大学生参保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市民政局负责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做好大学生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组织大学生参保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应成立由主管校(院)长负责、学生工作处、卫生工作处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医疗保险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与变更、保险费收缴、医保卡发放等大学生参保经办和医疗管理工作。
(二)各高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要求各高校医疗机构,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三)各高校应加大投入,引进专业人才,建好本校医疗机构,使之达到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为参保大学生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在各高校完成大学生参保任务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前提下,市财政局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补助费的标准,按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给予参保单位一次性每人3元的代办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