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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贯彻国家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贯彻国家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09〕38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广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梳理涉及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各地要对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的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对收费过高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地区间的衔接工作。

  二、合理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根据国家“数字化整体转换中向有线电视用户发放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的规定,由于我省原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未将IC卡开支计入经营成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已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用户

  现已转换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执行。

  (二)新转换用户

  1、居民用户的新转换用户收费标准

  (1)主终端收费标准。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的城市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仍为18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仍为15元/月。

  (2)副终端(允许安装二个),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2、非居民用户(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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