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步实施,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全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整合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
各县市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地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并编制上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县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编制完成州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上报州政府审批,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整合实施准备阶段(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按照经批准的县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制定矿区整合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和引导,确定整合主体,报审矿业权设置方案等。
(三)整合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
按照矿区整合实施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整合工作。
(四)整合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接受省、州检查验收。同时,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制度及措施。
三、抓紧组织编写整合实施方案,及时上报
(一)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调查了解辖区内矿业权分布情况,确定拟整合矿区,提出整合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包括已设置探矿权数量、勘查工作程度及预测资源储量,已设置采矿权数量、整合前各矿山占用和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内容)、拟整合矿区矿产资源现状(包括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面积、区域地质工作概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情况、主要探明矿体分布及相对空间位置关系等内容)、拟整合矿区内拟整合探矿权基本情况(包括各探矿权人基本情况)、拟整合矿区内拟整合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各采矿权人基本情况)、拟整合矿区探矿权设置方案(包括整合后拟设置探矿权数量、各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预测资源储量)、拟整合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包括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的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各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等。
(二)统筹规划,科学编制整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