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
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以及四川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国家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并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全面规划,精心组织,尽快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一)关于煤炭和冕宁县稀土资源整合工作。
我州煤炭和冕宁稀土资源整合工作正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全力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工作进度安排、整合标准及要求保持不变。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值全面完成。对个别确需调整整合方案的,要做好摸底调查,纳入新编制的整合方案,一并上报。
(二)关于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国土资源、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商务、工商、安监、相关工业(行业)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的要求,在资源开发整合中切实履行和规范矿业权审批、项目标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并做好协调配合、减少工作环节,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