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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对符合《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规定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6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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