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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宿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为解决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维护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统筹水资源的开发、节约和保护。到2013年,解决全市211.28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年城市生活供水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矿坑水利用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达到2.6亿立方米,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年污水处理回用量达到2900万立方米,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70%。

  二、水资源开发保护重点

  (一)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划定宿州城西、符离两处优质水源地为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鼓励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产业,关停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企业,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二)拦蓄控制地表水,提高工业供水能力。加强全市83座中小型水库、95座大中型节制闸的管护、调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新汴河、奎濉河等大型河道汛后适当提高蓄水位,增加复蓄次数,提高河道调蓄能力;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引调水步伐,促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业用水逐步置换为地表水。

  (三)合理开采地下水,满足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农业灌溉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地下水开采布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修复现有机井,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遏制地下水超采,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调配,充分发挥地下水的资源效益。

  (四)促进废水达标排放,保护水体不受污染。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水质监测,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排污口,控制污染,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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