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间为两年,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月至7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逐级召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全市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积极开展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培训、组建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落实,查漏补缺,认真考核,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考评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研究制定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9月底前报市创建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7635943),并定期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汇报本区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体联运,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创业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市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建立全市统一的创建创业型城市情况分析、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考核、检查与评定工作,定期对全市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