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2.完善创业统计指标。在已有的劳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考核数量化、时效化,把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纳入就业统计制度中。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拉动就业等各项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全民创业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年终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各部门支持创业,社会各界参与创业,全民投身创业。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开办专题节目、专栏,加大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激励全民参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营造“创业促就业、创业富百姓、创业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媒体阶段性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全市性创业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5次,创业先锋评选或创业大赛不少于2次。(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教育局等配合)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推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就业培训机构等将创业培训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在创建期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的机构达到50家。(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三)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组织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的公开招聘活动,充实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市、区县建立相应的专业队伍不少于15个。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创业项目不少于1000个。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10000人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市适合微小、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及创业项目指导目录,覆盖行业和项目不少于20个。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当年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