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西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我市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这是我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充分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契机。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力扶持、各部门合力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全民创业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率先将我市建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促进”的原则,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为西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充分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创业型城市提出的五项主要指标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基础上,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在两年内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具体创建目标为:
  (一)全员创业活动指数: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到2010年,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
  (二)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是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主要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的程度。创业培训和指导1.5万人(其中:按照1∶2的比例,创业培训0.5万人,创业指导1万人);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