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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销售电价表
     (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0.4463

 

 

 

 

 

 

月用电量在151-40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0.4663

 

 

 

 

 

 

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部分

0.5663

 

 

 

 

 

 

合表用户

0.464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953

0.7753

0.7553

0.7353

0.7153

 

 

三、大工业用电

 

0.6104

0.5904

0.5704

0.5504

39

26

其中:    1、化肥生产用电

 

0.2730

0.2480

 

 

22

16

       2、农药、电石生产用电

 

0.4208

0.4008

0.3808

 

39

26

       3、氯碱生产用电

 

 

0.4937

0.4737

0.4537

39

26

       4、电解铝生产用电

 

 

 

0.4430

0.4230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6646

0.6446

0.6246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117

0.1917

0.1717

 

 

 

 

五、趸售用电

0.4958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除居民生活、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化肥、农药、电石、氯碱、电解铝生产用电及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大工业用电0.8分钱,居民生活用电1.0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

  3、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上表所列化肥、农药、电石、氯碱、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均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优惠电量的,执行统一的大工业用电价格;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按发改价格[2007]3550号文件规定分步到位。

  5、上述趸售用电价格是指趸售用电综合价格,对各趸售县的趸售电价由福建省物价局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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