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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继续对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将其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2元(含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七)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附件2所列氯碱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9分钱执行。

  (八)不再实行统一趸售电价,综合趸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2.97分钱。

  五、省电网对拨补长泰县厦鹭电化有限公司氯碱生产用电优惠基数电量按照每千瓦时0.4537元与长泰县电力公司结算,长泰县电力公司按照每千瓦时0.4937元与厦鹭电化有限公司结算。厦鹭电化有限公司生产用电超过优惠基数电量部分,执行长泰县大工业电价。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从11月20日上网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调整从11月20日用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11月20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七、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有关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2.福建省销售电价表

  3.福建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价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09年11月19日

  附件1:有关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名单

序号

电厂

1

华电厦门电厂

2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3

厦门华厦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一期)

4

厦门华厦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二期)

5

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

6

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

7

福建省邵武电厂

8

华电永安电厂

9

华电漳平电厂

1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11

龙岩坑口火电厂

12

福建南埔电厂一期

13

大唐宁德电厂一期

14

永安亿力热电有限公司

15

安溪煤矸石电厂

16

华电可门一期

17

厦门瑞新

18

厦门腾龙

19

江阴电厂一期

20

大田益源

21

石狮大堡热电厂

22

金业(永定)火电有限公司

23

厦门国能新阳

24

厦门国能杏林

25

厦门国能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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