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开业验收的请示》(鄂太保产[2008]89号)、《关于对王新平同志高管人员任职之歌审查的申请》(鄂太保产[2008]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咸宁市咸宁大道95号,经营区域为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王新平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该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语文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