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市级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各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10年底前制定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源定额,制定相应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用财政措施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约束力。
2、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包括: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奖惩办法等,实行奖优罚劣,改变“节能没好处,浪费没坏处”的现状。
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仅政府机关应带头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还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相信随着人们节能意识的增强和节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及节能措施的逐步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