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有关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构,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应当包括所辖乡(镇)的公共机构。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为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在2010年2月26日前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或科室)和具体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各县(区)也要加快建立本县(区)的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下属单位和市级公共机构的联络和交流。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实行分级管理,构建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和驻雅各单位。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且和其它综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