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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的通知


  第六条 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定期通报反馈制度。三省一市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统一:

  1、统一认证时间。为提高认证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建议在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集中开展异地认证工作;

  2、统一数据信息格式。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养老金发放机构等基本信息必须按格式要求统一完整;

  3、统一认证工作流程。由三省一市的省级经办机构将当年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汇总成册,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与异地协助认证经办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及时将离退休人员认证信息传递到居住地的市、县(区)经办机构,并由市、县(区)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

  对信息网络系统尚未覆盖的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认证。即先由养老金发放地经办机构向异地居住认证对象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慰问信和《协助认证表》;认证对象接到信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协助认证机构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协助认证机构备查,一份由认证对象留存,一份由认证对象寄回养老金发放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由三省一市共同开发异地协助资格认证网上操作系统,建立异地协助资格认证信息传递的共用平台。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基础资料梳理。养老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基础资料进行梳理,主要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社会保险代码、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于近年来区划调整、搬迁等现象较多,重点是理清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建立下级用户。省级经办机构录入地区、省辖市一级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为每一个下属经办机构生成一个用户名和缺省密码,下属经办机构需正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才能使用系统。地区、省辖市为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创建下级用户,以此类推。

  3、数据上传。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地区、省辖市将所辖范围内需协助认证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汇总后上传至省级认证平台,基础资料包括行政区位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社会保险代码、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其中居住地址需按省、省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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