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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范围等制度的通知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3.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取查询成本费;需减免的(农村五保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的),按程序办理。

  4. 标注“*”为必填项。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为:
  一、市政府工作职能、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工作职责。
  三、市政府领导职责分工。
  四、市政府对社会的普遍性承诺。
  五、市政府决策办事程序。
  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需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七、市政府全体会议概况、非涉密会议内容等。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概况、非涉密审议事项等。
  九、市政府人事任免。
  十、市政府工作报告。
  十一、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信箱的回复。
  十二、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
  十三、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和标准。
  十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责分工。
  十五、市政府办公室人事任免。
  十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招录信息。
  十七、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
  十八、行政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开展情况。
  十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无线电管理收费)。
  二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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