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网站申请的,提交《申请表》、有效申请材料扫描件。以信函申请的,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邮编:620020,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当面申请的,联系地址:眉山城区眉州大道市政中心内东附楼北1-4号。
三、各科室职责分工
(一)秘书一科落实专人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当场答复的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做好登记,按各科室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科室承办。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受理申请,申请内容、材料不明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承办科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或具体建议(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需先征求第三方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查。其中包括:保密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所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者的意见。
(三)分管副秘书长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提供信息予以审定。不能确定的,送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在3个工作日内审定。再不能确定的,送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定。
(四)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审定后,由受理科室按照审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操作要求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二)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告之理由,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难以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尽快答复。
(三)书面答复内容如下:一是予以公开的(部分公开)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善的信息。二是不予公开(暂缓公开)的信息,并说明理由。三是已公开了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公开方式和查询方式。四是属市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告之受理部门和查询方法。五是不存在该政府信息的。
(四)受理科室要及时跟踪督促承办科室,作好申请答复后的反馈收集。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不予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不予提供。
附件:1.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略)
2.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眉山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