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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范围等制度的通知

  在市政府网站申请的,提交《申请表》、有效申请材料扫描件。以信函申请的,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邮编:620020,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当面申请的,联系地址:眉山城区眉州大道市政中心内东附楼北1-4号。
  三、各科室职责分工
  (一)秘书一科落实专人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当场答复的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做好登记,按各科室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科室承办。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受理申请,申请内容、材料不明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承办科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或具体建议(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需先征求第三方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查。其中包括:保密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所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者的意见。
  (三)分管副秘书长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提供信息予以审定。不能确定的,送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在3个工作日内审定。再不能确定的,送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定。
  (四)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审定后,由受理科室按照审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操作要求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二)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告之理由,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难以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尽快答复。
  (三)书面答复内容如下:一是予以公开的(部分公开)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善的信息。二是不予公开(暂缓公开)的信息,并说明理由。三是已公开了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公开方式和查询方式。四是属市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告之受理部门和查询方法。五是不存在该政府信息的。
  (四)受理科室要及时跟踪督促承办科室,作好申请答复后的反馈收集。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不予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不予提供。

  附件:1.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略)
  2.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眉山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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