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日常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非文件类政府信息拟公开审查表
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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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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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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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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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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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递交、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效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人可在眉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右角 “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中点击进入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在该网页左面点击“依申请公开”后获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