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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范围等制度的通知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日常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非文件类政府信息拟公开审查表

签 发

   

审查人

意 见

 

科 室

意 见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依 据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递交、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效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人可在眉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右角 “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中点击进入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在该网页左面点击“依申请公开”后获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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