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行政,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规范化。
1.规范日常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监管计划,明确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按照计划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依法规范专项整治行为。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生产形势。依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依法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力度。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严格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条件。
3.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促进执法程序法、标准化和规范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规范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管理,坚持每月一排查、每月一暗访、每月一通报。充分依靠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治理、监督管理及奖惩,隐患整改做到整治责任、资金、时限、目标和整治过程中的监控措施“五落实”。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带动企业和社会治理隐患的积极性。
(三)固本强基,实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
1.规范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强配齐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和装备,不断充实安全监管专业执法力量,杜绝交叉任职、混岗混责、名不符实的现象。建立健康和竞争有序的人员进出和交流机制。加大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保障安监机构工作经费,鼓励各区县、乡镇、街道在执法装备、服装统一等方面的创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探索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监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规范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推广农村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乡镇按照“八有”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监管机构。按照“四个延伸”办法,将安全监管工作向村社、社区、园区延伸。全市所有乡镇在年内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覆盖50%的村社、社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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