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眉府发〔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拓展“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巩固安全生产成果,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强化“安全责任、事故防范、监管监察、安全文化”四大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完善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化。
1.规范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形势做好预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会议、领导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治验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记录制度。
2.规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价,制订评价制度和标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政府分级评定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建立数据库,开展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缴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规范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提高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完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制订本行业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