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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科技引领,环保优先;注重特色,广泛利用;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三)发展目标。

  优先发展废金属、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和废塑料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废物以及废弃食品的循环利用。到2012年,我省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总量超过4600万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700亿元(按2007年不变价格),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

  --全省废金属综合利用量超过1300万吨,废纸综合利用量超过2400万吨,废旧塑料和橡胶综合利用量超过900万吨;

  --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全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每个区(或特大镇)至少设置一个回收站;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将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覆盖到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村建有废旧物资回收点;

  --家电(电子产品)行业初步建成以相关企业为主体的若干个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和分拣系统,并在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肇庆等市率先实施;

  --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加到120家以上,其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三、规范管理,构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体制

  (一)加强规划引导。

  抓紧编制《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各地据此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包括回收网点、分拣站和集散市场)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在商业网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考虑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布局要求,为规范管理和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提供重要依据。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产业基地的布局要与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相衔接,鼓励发展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

  (二)坚持依法管理。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的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相关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力争到2012年形成较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规范。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的布局规划和总量控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工商及建设规划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审核、监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布局规划、消防安全、市容卫生、环境管理和社会治安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再生资源产业公共安全隐患。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加强对再生资源产业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监管工作以及受污染环境的修复工作,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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