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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已超过3500万吨,位居全国前列,估算当年可节省能源约3900万吨标煤,减少SO2排放约81万吨,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约43万吨。2008年全省工商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约4万户,规模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工业企业有近100家;再生资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就业规模超过140万人。再生资源产业为缓解我省工业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就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在管理体制、市场规范、产业集聚、污染治理、生产效率、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约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推进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建设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加强集中管理,构建高效、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加快建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完善资源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流通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再生资源产业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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