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抓整推”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经考核,排序依次为:瓜州县政府、金塔县政府、肃北县政府、阿克塞县政府、玉门市政府、肃州区政府、敦煌市政府。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完成责任书成绩突出的瓜州县政府、金塔县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