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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降低“三小”融资成本。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要加强对“三小”贷款利率以及融资担保费率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三小”以及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三小”贷款,要在现行实际利率的基础上再下浮10%;对基本面较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要按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的最低档次执行。
  (四)切实做好融资中介服务。各级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关于简化小企业融资抵押登记手续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三小”办理融资抵押登记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市物价局要加强对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的监管,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对超标准收费的,要予以查处。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税收支持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展实施办法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困难小企业渡过难关。
  (五)积极组建专营服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机制,与小企业签订常年财务顾问协议,配备专职客户经理,为小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提供一揽子服务。
  三、完善组织体系,畅通融资渠道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进驻,鼓励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今明两年在县域新设的机构和网点,信贷投放达到一定规模的,当地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二)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作用。市金融办、各地金融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各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工作指导,不断创新担保方式,降低担保门槛。要健全和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制度。对信用担保机构资金不足的,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增资扩股,不断提高担保能力。
  (三)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积极帮助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信贷管理方式,明确经营方向。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规范经营,要通过融资、增资扩股等方式不断扩大资本金规模,已经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快筹建进度,尽快开业,还没有上报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组建。争取年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要认真贯彻皖政〔2009〕59号文件精神,对今明两年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准备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对上市成功的,当地财政给予上市费用10%的补贴;支持小企业实施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当地财政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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