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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2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评办法》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评办法

  为加大重点项目工作力度,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确保全年投资目标的完成,强力推进广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单项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200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主办及协办单位。

  (二)考评内容:2009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详见广府发[2009]14号)。

  二、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办法。项目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的完成负总责。各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协办任务。年末各项目责任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考评组根据单位自查情况,结合重点建设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日常检查督促和信息等工作。项目主办单位每半月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督办室。

  (二)评分办法。考评实行100分制计分。其中,竣工项目实现了竣工的为80分,完成了投资任务的为20分;加快进度项目完成了投资计划的为70分,完成了形象进度的为30分;争取开工项目实现了开工的为60分,完成了投资计划的为40分;加快前期工作项目得到上级批准的为70分,开工建设的为30分。以上项目中,凡超额或未完成投资计划的,均按同比例增减分数。

  (三)奖惩办法。由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100万元予以奖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当年目标任务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参与评奖,奖励按总项目的30%计奖,以考评得分排序确定,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主办单位70%,协办单位30%。对未完成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目标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四)考评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由市目标办牵头,市发改委主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依据本办法实施考核。考评组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计分后,列出各项目的得分及应得奖金额度,送市目标办认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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