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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6号)精神,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落实“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精心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1315.8万亩集体林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工作力量,加快改革进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市政府将各县(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抓住重点,确保林改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林改任务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集体林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业务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林改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加快完成全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同时,推进林业要素管理工作进程,指导各县区建成多位一体的林业要素市场,探索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为全市各经营主体搭建森林资源流通转化的社会平台,促进林权有序流转、合理转化、盘活资产、扩大变现、服务社会、兴林富民。

  (二)完善各项后续工作,巩固提升改革实效。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朝天区、元坝区在完成林业分类区划后续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主体改革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勘验绘图、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林改“两个2/3”、“三公开”、“四公示”、“五签字”、“六道关”、“七不准”的操作规程,把林改“四权”和“均山”、“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落实到广大农户,完善改革中的各项扫尾工作,确保主体改革确权率达到95%以上,林权证发(换)证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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