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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和“六查六纠”工作。“三清三建”即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监管部门开展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在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行政、医疗、卫生、教育等财政供养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清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规定,坚决纠正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问题,应建单位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清理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重点推动以中低收入职工为主体的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查六纠”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查管委会决策执行情况,纠正不经管委会决策的违规行为;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管理运营风险,纠正危害资金安全完整的行为;查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纠正制度漏洞和管理松懈的行为;查财务管理情况,纠正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查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公积金政策与制度情况的自查自纠。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以下方面的自查自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情况;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住房公积金列入年度预算情况;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的建立情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坐支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情况。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抓好整改提高。边查边改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改正;对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监督检查、重点推动(2009年9-10月)

  市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完善公积金相关制度。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国资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执行“控高保低”规定,切实纠正企业自行归集管理公积金的行为;工会系统要发挥好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把缴存公积金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和职工维权范围,促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市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将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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