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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09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回收力度。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减轻职工房贷负担;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编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2009年7月)

  一是建立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召集,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纠风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分行、广元银监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即“市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公积金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精心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研制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7月25日前报市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政策法规。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公积金政策和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2009年8月)

  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细化任务,明确措施,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三个管理办法,突出各自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于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市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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