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能源物资供应
发改、中小企业、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保障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4.4 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部门要加强居民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价格稳定。中小企业、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手段,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4.4.5 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4.4.6 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4.4.7 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要维护好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4.8 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4.4.9 部队力量支援
驻酒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酒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政府提出需求,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4.4.10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
4.5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要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