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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卫生镇标准》、《绵阳市卫生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制水、管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源地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地面水,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地下水周围30米),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相应的基本检测仪器,出厂水质(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资料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有关资料齐全。

  (二)镇卫生院建立有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疫情登记,有专(兼)职管理监督员,有门诊日志、住院病员登记本,门诊及住院传染病病人登记本;设有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三)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基本符合国家规定。

  (四)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接种率达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率达80%以上。

  (五)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无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制经费落实。

  (二)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三)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所需药品、器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四)坚持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灭鼠活动,夏季开展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其中:灭鼠、灭蝇有一项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九、社区、单位和场镇周边卫生

  (一)领导重视,有专(兼)职人员分管,责任落实,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落实,卫生设施(果皮箱、痰盂、垃圾桶)完善;厕所通风良好,无污垢,无臭味,基本无蝇、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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